引言8月7日,中国航空器材集团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航材能源”)与海尔中央空调签署战略合作协......
引言8月7日,中国航空器材集团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航材能源”)与海尔中央空调签署战略合作协......
关于公示《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,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,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,我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厅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》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《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>的通知》(内政法发[2017]86号)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,现予以公示。
各有关单位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,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,向我委能源局电力处反馈意见。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。公示期满,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《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》。
后附:《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》
该《方案》提出,清洁取暖改造主要采用清洁燃煤集中供暖、电供暖、天然气供暖、可再生能源等其他供暖方式,其中可再生能源包括地热供暖、生物质能清洁供暖、太阳能供暖、工业余热供暖。
《方案》中指出总体发展目标为到2019年,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%、2021年达到70%。其中,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、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,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%以上、2021年达到70%以上;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、生物质、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,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,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,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%以上、2021年达到40%以上。